關于個人投資者限時解約的通知
尊敬的各購銷商:
根據《福建省交易場所管理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42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交易場所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閩政辦〔2015〕26號)、《福建省交易場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試行)》(閩金融辦〔2017〕14號)等文件及政府監管部門最新要求,為配合清理整頓工作,交易中心經研究決定,自2017年9月11日起,對交易中心個人投資者進行清理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自2017年9月11日起,交易中心投資者限定為機構投資者。交易中心嚴格按照《福建省交易場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試行)》相關規定要求,對機構投資者進行全面審核工作;
2、交易中心個人投資者(個人購銷商)應在2017年9月18日前,根據交易中心要求,變更為機構投資者或辦理出金解約手續。個人投資者未能在9月18日前變更為機構投資者或辦理出金解約手續的,交易中心將根據政府監管部門要求,強制解約,個人投資者賬戶內資金將退還至投資者綁定銀行卡;
3、自2017年9月18日起,交易中心將不再為個人投資者辦理相關手續,停止為個人投資者提供相關服務。
請各經銷商及購銷商知悉。
感謝您長期以來對交易中心的大力支持和積極配合!
福建海絲商品交易中心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