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交易模式及交收方式調整的公告
尊敬的各經銷商及購銷商: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各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回頭看”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7〕23號)文件精神,經福建海絲商品交易中心(下簡稱:交易中心)研究決定,將于近期對交易中心的交易模式進行調整完善。
自2017年6月12日起,交易中心將采用“T+5”的交易模式。交易模式調整后,購銷商所持有的所有商品若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未進行成功轉讓,則須在2017年7月10日之前妥善辦理所有商品的交收手續并完成提貨。購銷商逾期未辦理所有商品的交收手續并完成提貨的,須按照相關收費標準,每日按其持有商品價值(以持有商品的成交總額為準)的一定比例,向交易中心繳納相關倉儲費。具體收費標準為:
原材料類商品:每日按持有商品的成交總額的1.5‰收??;
半成品及成品類商品:每日按持有商品的成交總額的2‰收取。
購銷商在2017年7月10日當日及之后申請提貨的,應按照上述收費標準,完全繳清倉儲費后,才能申請配送或自提商品。因逾期不辦理交收手續或不提貨所產生的倉儲費超過持有商品成交總額的,交易中心有權扣收商品抵扣倉儲費,同時保留追究其賠償責任的權利。
請各經銷商及購銷商知悉。感謝您長期以來對本中心的大力支持和積極配合!
特此公告!
福建海絲商品交易中心
2017年6月6日